为什么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因为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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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人推荐过这部小说很多次,“英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小说之一”、“塑造美国的图书”… 但前几次打开都是看几页就放下了。事实上,我看很多书比如《乔布斯传》、《世界尽头与冷酷仙境》都是这样。究其原因,大概是我读书过太功利,急于去寻找连贯的情节,缕清故事的发展脉络,但却忽略了一本好的小说常常会让人忘记这一点。它会先通过一些其他的似乎互不相干的描写,教你认识到一些鲜活的人物形象或者环境氛围,像是先教你认识了几颗不同的珍珠,最后才给你看精妙的全貌,让你在赞叹珍珠项链的美貌的时候已经对每一颗珍珠如数家珍,爱不释手。

就像有人说,一部好的小说,它的故事情节似乎都是自然而然地铺展开,行云流水,每一段似乎都是恰好提到,很多都看不出来起了什么作用,像是在随意地铺陈,但又偏偏让你不觉得无聊,只是沉浸在这些描写之中,似乎没有什么情节也没有关系,读到最后,突然所有的情节连成了一条线,每一处都不累赘,想要再看一遍,随便从哪里开始看都能津津有味地看下去,这便是一部好的小说。

《杀死一只知更鸟》,真的是个很奇怪的书名了,以至于我读到快一半对于为什么起这个名字和这个名字是什么意思一点头脑都摸不着。故事先说起了哥哥杰姆手上的伤,为它的缘由蜻蜓点水地过了一遍尤厄尔,迪尔,怪人拉德利,芬奇家族,亚历山德拉,律师爸爸阿迪克斯,当医生的弟弟杰克叔叔,梅克姆镇,镇上不同姓氏的人,保姆卡波妮,但一点也没说到杰姆的伤是怎么来的。事实上,这到全书结尾才揭晓。因此,我在初读时实在很不耐烦,担心又是一本 “《摆渡人》” 。

在几次弃读后,终于在中期答辩结束后的一周耐着性子读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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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地点是美国南部的阿拉巴马州的梅科姆小镇。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是美国经济大萧条非常严重的时期,人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赤贫;而美国南部同时又是美国种族歧视最为严重的地区,奴隶制虽然早已废除,但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种族歧视早已被融进白种人的血液里,成为了他们与生俱来的某种社会属性。

在美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种族主义是不得不提的一个问题,它是美国南部社会的特征,是贯穿美国南部社会发展的话题。黑人做着最辛劳的工作,却遭受着最为残忍的对待,在一个倡导人人生而平等的国度里,黑人没有选举权、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被私刑处死。

想是生活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不同,书中关于种族歧视,众生平等的探讨难以让我产生共鸣,但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惊喜,在于她是从一个小孩子的视角用最干净纯粹的语言去审视和描绘大人们的世界

迪尔的出现,关于怪人阿德利的传闻,上学风波,与卡罗琳小姐的交锋,树洞里的口香糖,缝好的裤子,火灾时的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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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我沉浸了在这几个可爱的小孩的世界里。

我不记得我是从哪里开始意识到,我喜欢上了主人公小姑娘,她脾气爆,有主见,但同时又非常善解人意,会很在乎父亲的感受,把父亲的告诫牢牢铭记于心底。监狱前对峙的那一句 “谁也不许那样对待杰姆” 更是又可爱又感人。在和碎嘴子斯蒂芬妮小姐还有那些有模有样的lady们对比之下,我发自内心地认为,只有斯库特才配得上「淑女」这个称号,而且是个拥有良好教养,充满正义感的小淑女。

想到这,我不由得认真审视起起阿提克斯——主人公的爸爸——他的一言一行对孩子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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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我们的小女主是个lady,那阿提克斯就是个当之无愧的gentleman。

「他谦虚审慎,从不恃才傲物」

阿迪克斯是个很好的律师,但是他从未对孩子们吹嘘过自己的成就。阿迪克斯年轻时是赫赫有名的神枪手,弹无虚发,但是他从未对孩子们提过这件事。不四处炫耀,不恃才傲物,源于他深厚的精神修养。要根植这种修养,却并不容易,这是在与另一个自己做斗争,你要克服的是你的虚荣心,你的炫耀欲,以及你那些时刻想要冲出来出风头的小聪明。

但正因如此,不炫耀和不恃才傲物的人,才更具翩翩风度。

在阿迪克斯的熏陶之下,他家的黑人女佣卡波妮都见地非凡。在斯库特问她为什么不在黑人朋友中说标准的英语时,卡波妮回答:“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示出来,这不是淑女的做派。

那究竟什么是淑女的做派?用亦舒的话来回答就是:真正有气质的淑女,从不炫耀她所拥有的一切,她不告诉人她读过什么书,去过什么地方,有多少件衣服,买过什么珠宝,因为她没有自卑感

「他彬彬有礼,表里如一」

阿迪克斯从不看人下菜,他是个表里如一的君子。莫迪小姐是这样评价他的——他在法庭上的样子跟他在大街上没什么两样。

他在经过每日辱骂他的杜博斯太太家门口时,会脱下帽子,像个骑士一样恭恭敬敬、满怀真挚的向老太太行礼问好。去黑人汤姆家时,看到汤姆家路都走不稳的小女儿笑呵呵的走向他时,立刻摘下帽子迎上去,伸出一个手指牵引她下台阶。

无论是对待权贵,弱者,俊男美女或是鳏寡孤独,他们的态度都不曾有丝毫变化,始终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我想这才是淑女或绅士该有的风范。

「他泰然自若,温和从容」

阿迪克斯在任何时刻都是温和的,用小女儿斯库特的话说,他在法庭上可以把一个强奸案辩护的像个布道会一样无聊,但却赢得所有人欣赏的目光。因为他只会理性说理,从不会大吼大叫。

他在面对孩子们犯错时,从未怒火冲天,粗暴的加以训斥或是给出自以为是的“大人的建议”,而一定会给孩子们时间道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他在路上,遇到马耶拉父亲粗俗的往他脸上啐口水时,只是掏出手帕擦掉,平平淡淡的无视并走掉。

我佩服这种每临大事有静气的人,这绝不是胆小懦弱或好好先生,这种温和里,有一种行云流水的从容风度和处世智慧,不急不恼,不卑不亢,仿佛一切都在运筹帷幄之中。所以,陪审团赞他,孩子们爱他,邻居们亦真心敬他。

「但更令我动人的,是他对孩子们的言传身教」

许是尚处于孩子的年纪,阿提克斯的处事风格与一言一行总是令我为之动容,他是那么懂得如何教育和培养孩子,且从未在任何一个细节上放松。

当斯库特想去佣人卡波妮家玩,遭到了姑姑的反对。姑姑是个古板守成的人,来家里暂住的这段时间,让兄妹俩的自由受到了许多限制。斯库特忍不住了,在她喊出一句气急败坏的“我没问你”后,“阿迪克斯以从未有过的速度冲到我面前”,要求她为刚才的表现向姑姑道歉。

当斯库特在学校与同学起争执时,他说,与人交谈的礼貌做法是谈论对方感兴趣的事情,而不是大谈特谈自己的兴趣点。

当兄妹俩不堪镇上的闲言碎语时,他说,如果别人认为那是个下贱的称呼并用来骂你,对你来说永远构不成侮辱。它只能显示那个人有多可怜,它不能伤害你。抬起头,放下拳头。不管别人对你说什么,都不要发火。试着用头脑去抗争……你这脑瓜很好,虽然有时不爱学习。

当杰姆叔叔回避了斯库特关于“婊子是什么”的问题时,他说,你要正儿八经地回答,不要东拉西扯,顾左右而言他,虽说孩子毕竟只是孩子,但他们会比成年人更敏锐地察觉到你在回避问题,回避问题智慧让他们糊里糊涂。

当姑姑为孩子们的满嘴脏话而担心时,他说,说脏话是所有孩子都会经历的一个阶段,随着他们一天天长大,他们会发现满口藏会并不能让他们成为众人瞩目的明星,他们就会改掉这个毛病。

当杰姆表达了对杜博斯太太的厌恶时,他说,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思考问题,除非你钻进他的皮肤里,像他一样走来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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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杰姆和杜博斯太太的恩怨这里是我印象极为深刻的一个大情节。

杰姆在这件事情中渐渐成长,正如在面对所有杜博斯太太所象征的人和势力时那样,开始时嫉恶如仇的愤恨和忍不住报复,终于能平静面对和保持自己的绅士,尽管还不能像阿提克斯那样谦逊温和。而杜博斯太太死前戒吗啡的真相,人格中高贵的一部分和前面所有讨人厌的行为揉在一起,我突然明白了阿提克斯所说的话,斯库特,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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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主线剧情——黑人庭审,让我更加印象深刻的情节出现在故事结尾——万圣节的刺杀事件。关于阿提克斯和泰特警长的争辩我一开始看得并不是很懂,他们一直在争辩是否是杰姆杀了尤厄尔,但始终没有讨论阿瑟先生在这件事里的位置。下面这个解读令我恍然大悟。

有人说阿迪克斯和警官开始都明白是阿瑟杀了尤厄尔,阿迪克斯想让自己的儿子顶罪,警官想让意外自杀死亡结案,因此对峙?可是这个解释又置口口声声说着一定不能掩盖真相的阿迪克斯于何地?

我重看了一遍,终于反应过来,阿迪克斯一开始真的以为是自己的儿子杀的尤厄尔,以为警官在为自己的儿子辩护,因而义正言辞地反复强调没法掩盖真相。而在警官反复说明后,终于明白确实不可能是自己的儿子杰姆杀了尤厄尔,也明白了真凶是阿瑟先生,所以才有了关于弹簧刀的重复询问。警官一开始就知道是阿瑟先生杀了尤厄尔,他手中的弹簧刀,才是尤厄尔原来手里拿着的凶器,阿瑟先生拿着厨刀杀了尤厄尔,而警官先生为了掩盖真相拿走了弹簧刀,决定用意外自杀死亡定案。“流浪汉手中收购的弹簧刀“(弹簧刀才是尤身无分文的尤厄尔可能得到的工具,而不是厨刀),“我不是为了杰姆”(而是为了阿瑟先生),斯库特和杰姆喊叫了两声时阿迪克斯没有听见,大家都在听收音机或者睡着了不可能听见(没有收音机而且还没有睡着的阿瑟先生听见了),黑夜里能看清楚的人才可能当人证(只有阿瑟先生在黑夜里有良好的视力,能过去救人),以及之前关于怪人送的东西,关于怪人的传闻,全都是伏笔!!!阿迪克斯在沉默中妥协,让警官离开了,他问斯库特,“他说是尤厄尔先生自己杀死了自己,你听明白了吗”,斯库特说,明白了,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那样。然后阿迪克斯好像终于释怀,跟阿瑟先生道谢,然后离开。短短几笔,和前面的所有一切连在一起,深意无穷,容我缓缓道来。

直到书中快一半才出现,你们射多少冠蓝鸟都没关系,只要你们能打的着,但要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点了一下题,解释了因为知更鸟只唱歌,不做坏事,因而杀死了便是罪恶。可是极有教养的黑人汤姆这只知更鸟还是死了。阿瑟先生,就是第二只知更鸟。前面所有关于阿瑟先生的传闻都是负面的,大部分人眼中的阿瑟先生都疯狂可怕。如果事情闹上法庭,阿瑟先生就是第二只将会因为大家的偏见被审判死亡无法挽回的知更鸟。还记得阿瑟先生上一次用剪刀将爸爸拉德利先生的腿扎伤,在拉德利承诺不会让他出来事情才罢休吗,如果大家知道了这次他杀了尤厄尔(大家一定会认为是他杀的),大家会怎样对待阿瑟先生呢?正当防卫也无法辩护!是因为这样,才有了警官走之前说的那些话,不能打扰这位隐者,别人都可以,这位不行。阿迪克斯在听到知更鸟之后才终于释怀。那么,见到了真实的并不那么可怕的怪人拉德利,你是否好奇那些传闻的真相是什么呢?这便是作者留给大家去想象的了。

作为一个父亲,阿提克斯更在乎的是,孩子将如何看待他们这位做律师的父亲的一言一行。 因为他做的一切都会言传身教给他的孩子们,甚至会影响到他们一生的信念和人生的许多重要选择。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他们仰视别人之前,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以便能坦然面对他……如果我默许这类事情发生,坦率地讲,我就没法再正视他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就是我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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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小镇里还有很多让人心生崇敬和希望的配角,比如保姆卡波妮,对峙夜拿着猎枪暗处守护的安德伍德先生,佯装喝威士忌其实是可口可乐的雷蒙德先生,仗义执言并为汤姆的妻子海伦善后的林柯迪斯先生,他们和这些小孩子一起撑起了美好和希望。还有 “坏人” 中的坎宁安先生,杜博斯太太,卡罗琳小姐……

正像阿提克斯所说的,“人是很复杂的生物”。勇敢,善良,公平,正义,我们都曾被这样教育过,也要继续去教育下一代人。然而又有几个人能够以身作则,在危险来临的时候选择勇敢,在有利益冲突的时候选择公平,在强弱悬殊的时候选择正义,在遭遇伤害之后选择善良?

“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有人说,这本书,你最好在涉世未深的小时候读完,因为它关于做人。

也有人说,这本书,你经历世事之后才读倒也不算晚,因为它关于教育。

很难不认同。

“你射多少蓝鸟都没关系,但是切记,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种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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